被告人马志平,男,198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昆明安轩拍卖服务中心业务员,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
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2月11日被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以西检公诉刑诉(2019)第14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志平犯危险驾驶罪。
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2月2日21时许,被告人马志平酒后驾驶云A×××××号“思域”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昆明市附近被民警查获。
经鉴定,被告人马志平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3.70mg/100ml。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志平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建议对其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适用缓刑。
被告人马志平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志平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