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郑大庭、张宜贤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屏南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闽0923执恢156号之一
所属地区:屏南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11-20公开日期:2020-12-30
当事人:郑大庭;张宜贤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闽0923执恢15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郑大庭,男,1976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个体户,福建省屏南县人,住屏南县。

被执行人:张宜贤,男,1974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个体户,福建省屏南县人,现住屏南县(贤峰楼),身份证号码352228197410×××× 本院在执行郑大庭与张宜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张宜贤有银行存款、机动车及其他交通工具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张宜贤名下位于屏南县××镇××路××幢[房产证号:屏房权证古峰字第0××6号;土地证号:屏国用2000第0&tim**;×0号]的房地产已被本院轮候查封,但暂时无法处置;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