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张宜贤,男,1974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个体户,福建省屏南县人,现住屏南县(贤峰楼),身份证号码352228197410×××× 本院在执行郑大庭与张宜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张宜贤有银行存款、机动车及其他交通工具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张宜贤名下位于屏南县××镇××路××幢[房产证号:屏房权证古峰字第0××6号;土地证号:屏国用2000第0&tim**;×0号]的房地产已被本院轮候查封,但暂时无法处置;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