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杨权、王春霞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辽0211民初12860号
所属地区:大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1-08公开日期:2019-12-30
当事人: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杨权;王春霞;孙胜利
案由:追偿权纠纷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辽0211民初12860号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053670665U,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通运路32号113室。

法定代表人:杨珠文,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雪莲,女,1996年10月18日生,汉族,公司职员,住址辽宁省瓦房店市。

被告:杨权,男,1980年5月5日生,回族,户籍地辽宁省庄河市。

被告:王春霞,女,1989年1月20日生,汉族,户籍地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

被告:孙胜利,男,1976年8月9日生,汉族,户籍地辽宁省瓦房店市。

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权、被告王春霞、被告孙胜利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权,符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