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崇坤,男,1966年5月12日出生,汉族,兰陵磨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房侠彩,女,1961年3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兰陵县,系原告王唤唤之母。
被告:王明明,男,1985年7月6日出生,回族,居民,住兰陵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士永,山东上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唤唤与被告王明明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原告王唤唤于2019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王唤唤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