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唤唤与王明明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鲁1324民初4062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兰陵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1-25公开日期:2020-02-26
当事人:王唤唤;王明明
案由: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1324民初4062号原告:王唤唤,女,1987年2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兰陵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崇坤,男,1966年5月12日出生,汉族,兰陵磨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房侠彩,女,1961年3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兰陵县,系原告王唤唤之母。

被告:王明明,男,1985年7月6日出生,回族,居民,住兰陵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士永,山东上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唤唤与被告王明明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原告王唤唤于2019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王唤唤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