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负责人:李书花。
委托诉讼代理人:关敬涛,系该公司职员,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周彩凤,男,汉族,住兰考县。
原告郑州祥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彩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1日立案后。
原告郑州祥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郑州祥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周彩凤私下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