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郑州祥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周彩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豫0225民初5902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兰考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1-22公开日期:2020-01-07
当事人:郑州祥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周彩凤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225民初5902号原告:郑州祥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在地: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5号院新区1号楼东6单元4层西户。

法定负责人:李书花。

委托诉讼代理人:关敬涛,系该公司职员,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周彩凤,男,汉族,住兰考县。

原告郑州祥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彩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1日立案后。

原告郑州祥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郑州祥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周彩凤私下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