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罪犯陈赛故意伤害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9)苏01刑更5654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罚与执行变更
裁判日期:2019-11-08公开日期:2020-01-08
当事人:陈赛
案由:故意伤害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1刑更5654号罪犯陈赛,男,1995年11月1日生,汉族,江苏省宿迁市人,初中文化。

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服刑。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31日作出(2017)苏1302刑初987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陈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至2020年5月14日止)。

判决生效后,该犯于2018年3月7日被交付执行。

执行机关江苏省浦口监狱于2019年9月17日提出减刑建议书,于2019年9月27日报送本院审理。

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且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异议。

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江苏省浦口监狱认为,罪犯陈赛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建议对罪犯陈赛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二十九日。

经审理查明,罪犯陈赛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2018年12月、2019年6月获得表扬2次。

上述事实,有执行机关提交的罪犯悔罪书、罪犯奖惩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及罪犯改造的日常考核资料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罪犯陈赛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本院准予减刑。

依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