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岭支行与许永晓、蔡荣荣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晋江市人民法院案号:(2019)闽0582民初14169号
所属地区:晋江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1-28公开日期:2019-12-16
当事人: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岭支行;许永晓;蔡荣荣;林坯
案由:信用卡纠纷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582民初14169号 原告: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岭支行,住所地晋江市梅岭街道泉安中路龙盛商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591727999W。

负责人:王建雄,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昌恒,男,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许永晓,男,1974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晋江市。

被告:蔡荣荣,女,1981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晋江市。

被告:林坯,男,1988年4月30日出生,汉族,住石狮市。

原告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岭支行与被告许永晓、蔡荣荣、林坯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4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19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拟采取其他方式清收处置为由申请撤诉,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