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张如如,男,1990年8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莘县。
本院在执行赵洪崇与被执行人张如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自2019年9月3日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应当履行款项65532.31元及利息。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在银行、车管、房管、工商部门未发现其它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对被执行人已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现在申请人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其它可供执行财产。
已告知申请人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