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莒南县美华卫生用品厂、张铁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莒南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鲁1327民初6096号
所属地区:莒南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1-14公开日期:2019-12-23
当事人:莒南县美华卫生用品厂;张铁成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327民初6096号 申请人:莒南县美华卫生用品厂,住所地:莒南县十字路镇东赤石沟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777844194XM。

法定代表人:朱礼伟,总经理。

被申请人:张铁成,男,1968年12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申请人莒南县美华卫生用品厂与被申请人张铁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1月13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全被申请人名下财产(保全金额:160000.00元)。

申请人莒南县美华卫生用品厂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PZPP19370103310000000155号保单予以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张铁成的银行账户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