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黑龙江肇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兴支行、李百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黑0622执1652号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肇源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11-22公开日期:2019-12-02
当事人:黑龙江肇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兴支行;李百宇;张荣军;王秀艳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622执1652号申请执行人:黑龙江肇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兴支行,住所地黑龙江省肇源县茂兴镇。

负责人:张敬龙,该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李百宇,男,1972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肇源县。

被执行人:张荣军,男,1970年8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肇源县。

被执行人:王秀艳,女,1972年9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肇源县。

本院在执行黑龙江肇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兴支行与李百宇、张荣军、王秀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黑龙江肇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兴支行同意以第二次流拍价格193315.5元接受该财产抵偿本案执行款193315.5元,未执行到位219155.5元,剩余案款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肇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兴支行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