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张敬龙,该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李百宇,男,1972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肇源县。
被执行人:张荣军,男,1970年8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肇源县。
被执行人:王秀艳,女,1972年9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肇源县。
本院在执行黑龙江肇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兴支行与李百宇、张荣军、王秀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黑龙江肇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兴支行同意以第二次流拍价格193315.5元接受该财产抵偿本案执行款193315.5元,未执行到位219155.5元,剩余案款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肇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兴支行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