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徐玉堂与河南省金山银山林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豫1329民初5239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新野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1-27公开日期:2019-12-02
当事人:徐玉堂;河南省金山银山林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合同纠纷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329民初5239号原告:徐玉堂,男,1972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新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素莉,河南程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瑶,男,住新野县。

被告:河南省金山银山林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普惠路****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47P4F2N。

法定代表人:李伟民,总经理。

原告徐玉堂与被告河南省金山银山林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3日立案。

原告徐玉堂于2019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玉堂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