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金安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海军,男,汉族,1981年3月24日生,住甘肃省瓜州县,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刘永辛,男,汉族,1980年1月26日生,住南京市鼓楼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鑫众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永辛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鑫众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鑫众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