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西安鑫众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刘永辛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陕0117民初3886号
所属地区:西安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1-06公开日期:2019-12-09
当事人:西安鑫众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刘永辛
案由: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陕0117民初3886号原告:西安鑫众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陵区。

法定代表人:金安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海军,男,汉族,1981年3月24日生,住甘肃省瓜州县,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刘永辛,男,汉族,1980年1月26日生,住南京市鼓楼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鑫众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永辛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鑫众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鑫众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