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诉被执行人李帮友责令退赔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川1002执701号
所属地区:四川省内江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11-17公开日期:2019-12-10
当事人: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李帮友
案由:其他案由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川1002执701号申请执行人: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李帮友,男,1975年11月13日出生,住内江市东兴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被执行人李帮友责令退赔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帮友自愿承诺于服刑期满后一年内缴纳罚金4000元并退赔受害人损失,经商请申请执行人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9)川1002执701号案件的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