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李帮友,男,1975年11月13日出生,住内江市东兴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被执行人李帮友责令退赔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帮友自愿承诺于服刑期满后一年内缴纳罚金4000元并退赔受害人损失,经商请申请执行人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9)川1002执701号案件的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