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颍泉区十里铺亿仟禧家具加工厂于2019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1月20日立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冀荣昌偿还颍泉区十里铺亿千禧家具加工厂货款8000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冀荣昌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负担执行费50元。
开户银行:农行霍邱县支行营业部 户名:霍邱县人民法院标的款专户 账号:62×××64 注意事项:交款时请注明执行案件案号、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交款人姓名或名称、交款用途等信息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