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成都合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徐光均、黎晓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川2002民初5477号
所属地区:资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1-12公开日期:2019-12-18
当事人:成都合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徐光均;黎晓萍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2002民初5477号 原告:成都合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水杉街**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562038553M。

法定代表人:金燕燕,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海燕,系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光均,男,1971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

被告:黎晓萍,女,1973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

原告成都合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光均、黎晓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4日立案。

原告成都合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合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徐光均、黎晓萍的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

依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