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明文与青海绿草源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青0121执982号
所属地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11-25公开日期:2019-12-02
当事人:李明文;青海绿草源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劳动争议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青0121执982号 申请执行人:李明文,男,藏族,居民。

被执行人:青海绿草源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敏,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李明文与被执行人青海绿草源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大劳人仲案(2019)第39-24号仲裁调解书,于2019年11月25日已执行完毕。

申请标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