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所在地涟源市。
被执行人陈安生,男,1956年11月17日出生,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汉族,高中文化,原系湖南牧羊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原住娄底市娄星区。
被执行人曾爱国,男,1987年10月22日出生,湖南省涟源市人,汉族,大专文化,原系湖南牧羊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户籍所在地涟源市。
被执行人袁桂华,男,1966年1月16日出生,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汉族,本科文化,原系湖南牧羊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户籍所在地娄底市娄星区。
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曾雯、陈安生、曾爱国、袁桂华刑事财产刑执行一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6日作出(2018)湘刑终364号刑事判决,并已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涉财产部分的义务,根据刑事审判庭的移送,于2019年1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并于2019年2月12日、2019年11月5日两次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工商、证券、车辆信息等情况,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不动产信息、保险理财信息,公积金缴存信息等财产,以及刑事审判庭移送的财产等信息依法进行了查明,具体情况如下:一、房产17处。
1、被执行人曾雯名下房产6套。
(1)位于娄星区长青中街石马路交接处(鹏泰国际)XXXX幢所有权证号为0XXXX6的房产1套。
经查,该房产本院(2015)娄中执字第240号案、涟源市人民法院(2014)涟执字第420号、(2014)涟执字第926号3案查封在前,本案属轮侯查封。
(2)位于娄星区长青中街石马路交接处(鹏泰国际)XXX幢所有权证号为0XXXX8的房产1套。
经查,该房产本院(2015)娄中执字第240号案、涟源市人民法院(2014)涟执字第420号、(2014)涟执字第926号3案查封在前,本案属轮侯查封。
(3)位于娄星区××131所有权证号为**的房产**。
经查,该房产涟源市人民法院(2014)涟执字第926号案查封在前,本案属轮侯查封。
(4)位于娄星)位于娄星××××道旁)XXXX幢所有权证为0XXXX9的房产1套。
经查,该房产本院(2015)娄中执字第240号案、涟源市人民法院(2014)涟执字第648号、(2014)涟执字第926号3案查封在前,本案属轮侯查封。
(5)位于娄星)位于娄星××××道旁)XXXX幢所有权证为s2XXXX1的房产1套。
经查,该房产本院(2015)娄中执字第240号案、涟源市人民法院(2014)涟执字第926号2案查封在前,本案属轮侯查封。
(6)位于娄星)位于娄星区××与××处东北角××号所有权证为G2XXXX9的房产**本案属第一查封,但该房产至今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没有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2、被执行人曾爱国名下房产8套。
位于娄星区××街南侧××、××、××、××、××、××、××、XX所有权证号为S2XXXX2的房产8套,此8套房产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2015)娄星执字第452号1案查封在前,本案属轮侯查封。
且整体抵押在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抵押金额200万元。
3、案外人名下的房产3套(1)位于娄底)位于娄底市××区××道)XXXX幢的房产1套,现登记在卢XX名下,合同状态是已备案;(2)位于娄底)位于娄底市××区××道)XXXX幢的房产1套,在娄底市房产局系统中的登记状态是合同已撤销,现在娄底市XXXX公司名下;(3)位于娄底)位于娄底市××区××道)XXXX幢的房产1套,现登记在李XX、黎XX名下,合同状态是已备案。
二、土地1宗:公安移送土地1宗,登记在曾XX、张XX名下位于娄底市新星××路东侧用地(地号4XXXX8)土地权利证号为娄国用-2012-XXXX的土地一宗,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已于2019年1月7日解除查封,该宗土地已被本院2017湘13执恢60号案处置完毕。
三、车辆18台:根据侦查机关随案移送的牧羊人集团资产查封、冻结、扣押情况表上显示查控有车辆17台(已扣押但没有移送至本院的车辆5台、查封未实物扣押的车辆12台),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车辆1台。
1、已实物扣押车辆5台(但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表上只有车牌号为湘A×××**号的车辆1台,其他4台移送执行表没有显示,且5台车辆公安均没有实物移送至本院)根据侦查机关随案移送的牧羊人集团资产查封、冻结、扣押情况表上显示,侦察机关在办理曾雯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中,共扣押了车辆5台。
(1)2015年11月19日扣押了被执行人曾雯名下的车牌号为湘K×××**别克轿车1台,该车现因逾期未年检,已达到报废标准且抵押在XX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的查封已过期,本院(2016)湘13执恢19号、娄星区人民法院(2017)湘1302执977号2案查封在前,娄底市娄星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轮侯查封。
(2)2015年11月16日扣押了曾翊名下的车牌号为湘A×××**奔驰越野车,该车抵押在工商银行长沙XX支行,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的查封已过期,现被新邵县人民法院(2018)湘0522执132号案查封。
(3)2015年12月23日扣押了湖南牧羊人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湘K×××**越野客车,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的查封已过期,本院(2016)湘13执恢19号1案查封在前,娄底市娄星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轮侯查封。
(4)2015年11月26日扣押了湖南牧羊人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湘K×××**起亚牌轿车,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的查封已过期,本院(2016)湘13执恢19号1案查封在前,娄底市娄星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轮侯查封。
(5)2015年8月31日扣押了湖南羊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湘E×××**捷达轿车,现已查不到该车的登记信息。
2、查封但没有实物扣押的车辆13台(1)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共5台。
车牌号为湘K×××**、湘K×××**、湘K×××**、湘K×××**的车辆4台登记在被执行人曾雯名下;车牌号为湘K×××**的奇瑞牌车辆1台登记在被执行人袁桂华名下。
(2)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车辆共8台。
车牌号为湘K×××**号的普通货车1台登记在娄底市火羊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湘K×××**号的越野车登记在易XX名下;车牌号为湘K×××**号的越野车1台登记在湖南牧羊人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湘K×××**号的小客车登记在湖南大地牧羊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湘K×××**号的小轿车登记在娄底市水羊化工经贸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湘K×××**号的小轿车登记在娄底市火羊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湘A×××**号的越野车登记在李XX名下;车牌号为湘A×××**号的越野车登记在罗XX名下。
(四)保证金1亿元。
根据侦察机关随案移送的牧羊人集团资产查封、冻结、扣押情况表上显示,侦察机关在办理曾雯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中,于2014年12月11日在娄底市星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公司)查封(冻结)了湖南大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给星源公司用于合作开发娄底市政府西侧68亩地房地产项目的1亿元保证金。
综上,被执行人曾雯名下的所有权证号为0XXXX6、0XXXX8、S2XXXX1、0XXXX9、0XXXX8的5套房产;被执行人曾爱国名下所有权证号为S2XXXX2的8套房产及被执行人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