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申请执行人耒阳市润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孙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案号:(2019)湘0481执2354号
所属地区:湖南省耒阳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11-22公开日期:2019-12-02
当事人:耒阳市润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孙义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0481执2354号 申请执行人耒阳市润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晓胜 被执行人:孙义,男 本院在执行耒阳市润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孙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孙义按判决书确定的给付内容支付借款本金3118.96元及利息、受理费、执行费等义务。

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

申请人申请该案终结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湘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