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陈小军,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姜伟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奇辉音响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9)陕0602民初214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以下义务:1、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125000元;2、支付申请执行人案件受理费1796.5元,承担执行费1775元。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依法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0000元;被执行人于2019年8月28日向本院交纳案件款48571.5元;现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案件款66796.5元,执行费1775元已提取至本院诉讼费收费过渡户。
2019年11月6日,申请执行人以其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为由撤回执行申请。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9)陕0602执2287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