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安徽网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安徽省大生年年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75640491C。
法定代表人:马长美,总经理。
申请人潘仕锋于2019年1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网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19086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潘仕锋的执行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一百零八条和《最高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