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535953521。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广福小区广福商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于雄。
申请执行人吴晓玲与被执行人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2民初1029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4425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2民初1029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完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