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覃仕东、刘冰洁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豫0191执13690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11-15公开日期:2019-11-28
当事人:覃仕东;刘冰洁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91执13690号申请执行人覃仕东,男,1984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巴东县。

被执行人刘冰洁,女,1990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获嘉县。

关于覃仕东申请执行刘冰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2019)豫0191民初42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9月10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了如下执行措施:1、本院于2019年9月10日立案执行;2、于2019年9月1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报告财产,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3、本院分别于2019年9月20日、2019年11月4日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网络总对总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实际执行的财产线索;4、于2019年11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于2019年11月6日到郑州市住房公积金查询及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信息。

及公积金登记信息;6、本院于2019年11月10日向被执行人邮寄传票,传唤被执行人到庭履行义务;7、2019年11月11日向申请人代理律师告知本院立案后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因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将对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代理律师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网络总对总查控及传统查控,确认被执行人名下无实际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未到庭接受询问,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截止目前,被执行人对申请人尚未实现债权共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