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朱海山、赵尧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西省太谷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晋0726执935号之九
所属地区:山西省太谷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11-19公开日期:2019-12-16
当事人:朱海山;赵尧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山西省太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晋0726执935号之九申请人朱海山,男。

被执行人赵尧,男。

关于朱海山申请执行赵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9日冻结了被执行人赵尧在华夏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0.06元,现因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义务。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