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程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皖0291民初5639号
所属地区:安徽省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1-14公开日期:2019-12-20
当事人: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程聪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291民初5639号 原告: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统一信用代码91340200686899339P。

法定代表人:曹运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飞龙,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瑞,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程聪,性别:男,1991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

原告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程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5日立案。

原告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