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沈文辉,总经理。
被执行人:苏州市轻微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胥江路**。
法定代表人:王彩珍,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苏州市财元拆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市轻微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8日作出(2019)苏0508民初2307号民事调解书。
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债权数额暂计324000元。
本院于2019年7月23日受理立案。
本院执行局经审查发现苏州市轻微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有大量被执行的案件,其不能清偿全部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
经告知并征询申请执行人苏州市财元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