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杨碎华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永嘉县人民法院案号:温永检公诉刑诉〔2019〕1170号
所属地区:永嘉县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1-19公开日期:2019-12-04
当事人:杨碎华
案由:赌博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9)浙0324刑初1143号 公诉机关 永嘉县人民检察院 罪名 赌博罪 起诉书号 温永检公诉刑诉〔2019〕1170号 被告人基本情况 被告人杨碎华,女,1967年1月1日出生于浙江省永嘉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浙江省永嘉县,现住永嘉县。

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24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9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永嘉县看守所。

指控的犯罪事实 2016年1月份开始,被告人杨碎华以营利为目的,在永嘉县非法开设六合彩庄点,以银行转账等方式,接受徐萍萍、何晓等人的六合彩投注,继而从中牟利。

截止2017年6月份,杨碎华共收受徐萍萍、何晓的投注额达24万余元,非法获利3万余元。

辩护意见 被告人杨碎华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

本院认为 被告人杨碎华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六合彩”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鉴于被告人杨碎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予以从轻处罚。

判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杨碎华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