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王玉宝,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李海周,男,1970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林州市。
本院在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与李海周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林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0581民初5792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人民币118380.18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受理费及执行费。
本院于2019年7月15日立案执行,于2019年7月2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并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本院于2019年9月29日查封了被执行人李海周名下所有的位于河南省林州市长春大道西段路南340号盛和家园13幢3单元501号(房权证号20××79号)的房产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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