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李海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案号:(2019)豫0581执2614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林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11-30公开日期:2019-12-10
当事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李海周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581执261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住所地林州市振林区太行路南段。

负责人:王玉宝,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李海周,男,1970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林州市。

本院在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与李海周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林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0581民初5792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人民币118380.18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受理费及执行费。

本院于2019年7月15日立案执行,于2019年7月2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并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本院于2019年9月29日查封了被执行人李海周名下所有的位于河南省林州市长春大道西段路南340号盛和家园13幢3单元501号(房权证号20××79号)的房产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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