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满逸,女,1990年8月19日出生。
二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小玲,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明光,男,1957年12月24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瑛峰,北京崇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郭红、满逸因与被上诉人郭明光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166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本案一审查明的基本事实与(2011)一中民终字第484号生效民事判决结果相悖。
即使本案查明存在新的事实和证据,但在生效判决未被撤销的情况下,直接作出与生效判决相悖的认定不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