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孙利辉与王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礼泉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陕0425民初2153号
所属地区:礼泉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1-29公开日期:2019-12-11
当事人:孙利辉;王观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9)陕0425民初2153号原告:孙某某,男,汉族,1984年7月10日出生。

被告:王某,男,汉族,1985年1月1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某与被告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某某于2019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权利的处分,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74元,由原告孙某某负担。

 审 判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