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深圳市晖创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邦悦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粤0305执保1101号
所属地区:深圳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4-21公开日期:2020-06-29
当事人:深圳市晖创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邦悦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5执保1101号 申请人:深圳市晖创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横岗城市中心花园10栋7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NG2U6C。

法定代表人:黄明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帮新,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艳梅,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邦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花果山社区南海大道1052号至卓飞高大厦(海翔广场)806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61692198。

法定代表人:卢日权。

申请人深圳市晖创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邦悦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深圳市晖创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深圳市邦悦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9460.4元的财产。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深圳市晖创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保单保函》作担保,担保金额以人民币59460.4元为限,担保期限自申请人提起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之日起至保全损害之债诉讼时效届满时止。

本院认为,申请人深圳市晖创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