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沈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苏0902刑初133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盐城市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4-10公开日期:2020-06-29
当事人:沈芹
案由: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902刑初133号公诉机关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沈芹,女,1966年11月19日生,住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

被告人沈芹曾因卖淫,于2013年7月25日被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罚款五百元。

因涉嫌犯容留卖淫罪,于2019年4月22曰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3曰被取保候审。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3月5日以亭检刑四刑诉〔2020〕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沈芹涉嫌犯容留卖淫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长  何露露人民陪审员  王尊朝人民陪审员  江 蓝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书 记 员  张伟璐附录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