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繁昌县支行、操文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皖0222执恢100号
所属地区:安徽省繁昌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4-14公开日期:2020-06-29
当事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繁昌县支行;操文涛;操世毕;蒋志来;董纪俊;彭婷婷;徐承芳;苏义宏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222执恢100号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繁昌县支行。

住所地:繁昌县。

组织机构代码:67756097-4。

被执行人:操文涛,男,1986年6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繁昌县。

被执行人:操世毕,男,1964年5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繁昌县。

被执行人:蒋志来,男,1971年8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繁昌县。

被执行人:董纪俊,女,1975年7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繁昌县。

被执行人:彭婷婷,女,1987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繁昌县。

被执行人:徐承芳,女,1971年8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繁昌县。

被执行人:苏义宏,男,197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繁昌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繁昌县人民法院(2013)繁民二初字第0030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4月14日向被执行人操文涛、操世毕、蒋志来、董纪俊、彭婷婷、徐承芳、苏义宏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操文涛、操世毕、蒋志来、董纪俊、彭婷婷、徐承芳、苏义宏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操文涛、操世毕、蒋志来、董纪俊、彭婷婷、徐承芳、苏义宏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