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建峰,男,1984年4月10日出生,住西安市莲湖区。
被告:谈团柱,男,1983年4月9日出生,住陕西省咸阳市乾县。
原告杨金标诉被告谈团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定于2020年4月23日下午开庭审理,原告杨金标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杨金标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