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洪香,女,1961年8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烟台市福山区。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姜绍强,烟台福山博海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惠玉,烟台福山博海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孙淑萍,女,1962年1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烟台市福山区。
被告:吴燕,女,1985年11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烟台市福山区。
被告:吴雪,女,1993年6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烟台市福山区。
被告:吴日光,男,1964年12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烟台市福山区。
被告:吴光秋,女,1966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
被告:吴光艳,女,1969年5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烟台市福山区。
原告吴平熙、李洪香与被告孙淑萍、吴燕、吴雪、吴日光、吴光秋、吴光艳物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