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家港市金运物流有限公司与上海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苏0582民初3349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张家港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4-07公开日期:2020-06-02
当事人:上海繁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金运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582民初3349号申请人:上海繁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张保珠。

被申请人:张家港市金运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

法定代表人:孙亚明。

申请人上海繁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家港市金运物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4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张家港市金运物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申请人上海繁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现金3720元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海繁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张家港市金运物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