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梁宏海与蒲菲迪、金淑曼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川0193民初1394号
所属地区:nan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4-20公开日期:2021-03-09
当事人:梁宏海;蒲菲迪;金淑曼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93民初1394号 原告:梁宏海,男,1965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光荣,重庆康实事务所律师。

被告:蒲菲迪,女,1987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被告:金淑曼,女,1989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原告梁宏海与被告蒲菲迪、金淑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