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倪子龙,广东鹏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魏晓亚,女,汉族,1977年4月1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原告李健与被告魏晓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1日立案。
原告李健于2020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健在诉讼期间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