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健与魏晓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粤0309民初3534号
所属地区:广东省深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4-26公开日期:2020-07-13
当事人:李健;魏晓亚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9民初3534号原告:李健,男,汉族,1988年7月1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孔磊,广东鹏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子龙,广东鹏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魏晓亚,女,汉族,1977年4月1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原告李健与被告魏晓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1日立案。

原告李健于2020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健在诉讼期间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