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易武路9号。
投资人:肖志勇。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
法定代表人:周建潮,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辉,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欣蒙,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上诉人景洪宏美莲娱乐会所因与被上诉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云08民初3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景洪宏美莲娱乐会所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