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泉铨,浙江永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尤周耀,男,1990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原告施钧怀与被告尤周耀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
原告施钧怀于2020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诉,这属于原告行使处分权,并无不妥,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施钧怀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