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成都市瑞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向某、景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川0106民初4232号
所属地区:成都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4-27公开日期:2020-06-15
当事人:成都市瑞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某;景某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06民初4232号 原告成都市瑞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蜀光路2号1栋6层8-10号。

法定代表人纪昌玉。

被告向某,男,1967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通江县。

被告景某,女,1966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通江县。

原告成都市瑞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向某、景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市瑞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