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孙秀兰与深圳市源兴果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源兴果品股份有限公司海吉星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粤0307民初7399号
所属地区:广东省深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4-23公开日期:2020-12-28
当事人:孙秀兰;深圳市源兴果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源兴果品股份有限公司海吉星分公司;卢宏胤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7民初7399号原告孙秀兰,女,汉族,1964年3月12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河南省夏邑县。

被告深圳市源兴果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惠名大厦**1213-1216(限办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41143C。

法定代表人卢金炮。

被告深圳市源兴果品股份有限公司海吉星分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白坭坑社区丹农路**海吉星物流园A1104、A2021、A2023、A2037、B2088、B2090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9060498Q。

法定代表人卢金炮。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佳丽,广东文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赖文欢,广东文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卢宏胤,男,汉族,1986年6月11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陆丰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秀兰诉被告深圳市源兴果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