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65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2月11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限期报告财产。
依法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及传统查控方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暂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由于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能按照判决内容履行还款义务,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制消费令。
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对申请执行人进行终结本次执行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
本院认为,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同意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本案符合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