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任凤、陈志东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法院案号:(2019)黑0881执1235号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同江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4-10公开日期:2020-12-22
当事人:任凤;陈志东;李丹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881执1235号申请执行人任凤,女,1969年9月28日出生,汉族,教师,住。

被执行人陈志东,男,1989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被执行人李丹,女,1987年4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黑0881民初1498号民事判决书,经调查陈志东、李丹名下银行账户及车辆、不动产查控,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住址无法找到被执行人且申请人无法提供其所在信息。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