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陈志东,男,1989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被执行人李丹,女,1987年4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黑0881民初1498号民事判决书,经调查陈志东、李丹名下银行账户及车辆、不动产查控,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住址无法找到被执行人且申请人无法提供其所在信息。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