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2020)苏0311执553号殷晴晴罚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苏0311执553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徐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4-13公开日期:2020-12-16
当事人:殷晴晴
案由:其他案由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311执553号 被执行人:殷晴晴,化名刘心,女,1990年8月1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徐州市,户籍地徐州市。

因涉嫌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18年8月17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9月11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徐州市看守所。

殷晴晴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311刑初234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执行判决书:被执行人殷晴晴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调查,经查被执行人在车管部门无车辆登记;被执行人在房产部门无房产登记;被执行人在银行无存款,互联网银行无存款。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殷晴晴正在服刑,无可供执行财产。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正在服刑,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法应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

现将被执行人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