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保与陈召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粤0804民初227号
所属地区:湛江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4-17公开日期:2020-12-17
当事人:李保;陈召贞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804民初227号原告:李保,男,1950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湛江市坡头区*********,公民身份号码440************336。

被告:陈召贞,男,1980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湛江市坡头区******,公民身份号码:440************111。

原告李保诉被告陈召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

原告李保于2020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保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保撤诉。

案件受理费562.5元,由原告李保负担。

审判员  林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