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陈召贞,男,1980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湛江市坡头区******,公民身份号码:440************111。
原告李保诉被告陈召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
原告李保于2020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保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保撤诉。
案件受理费562.5元,由原告李保负担。
审判员 林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