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蒋学众,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娜,江苏盛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杨,该行徐州何清支行员工。
被申请人:李**,男,1974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云龙区。
申请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诉被申请人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作出(2020)苏0303民初134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李**名下银行存款35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现向本院申请解除对李**名下财产的查封。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