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浙江高诚担保有限公司与万瑞鹏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赣0424民初375号
所属地区:江西省修水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4-10公开日期:2020-10-20
当事人:浙江高诚担保有限公司;万瑞鹏
案由:追偿权纠纷

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赣0424民初375号原告:浙江高诚担保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江干区天城路91号A楼1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78534315X3。

法定代表人:范熊熊,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永华、方成琪,系公司法务。

被告:万瑞鹏,男,1989年6月26日出生,汉族。

原告浙江高诚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万瑞鹏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

原告浙江高诚担保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7日以被告已履行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