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郭小钧、赖建兴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闽0203执5674号
所属地区:厦门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4-26公开日期:2020-09-29
当事人:郭小钧;赖建兴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闽0203执5674号 申请执行人:郭小钧,男,1980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丽娟、郭妙灵,北京蓝鹏(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赖建兴,男,1979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平和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小钧与被执行人赖建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闽02民终3025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赖建兴按照(2020)闽0203执5674号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