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唐爱英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湘0104执2418号
所属地区:湖南省长沙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4-10公开日期:2020-09-11
当事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唐爱英;夏雄松
案由:追偿权纠纷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湘0104执2418号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3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121944054。

法定代表人詹纯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胜强,男,汉族,公司员工,住。

被执行人唐爱英,女,汉族,1969年8月28日出生,住湖南省邵阳县。

被执行人夏雄松,男,汉族,1968年12月20日出生,住湖南省邵阳县。

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唐爱英、夏雄松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湘0104民初765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唐爱英、夏雄松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3072460.53元(违约金及迟延履行金暂计算至2018年5月30日,已含执行费32796.64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