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盛平国,男,1972年10月22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英斌,海安市洋蛮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告:如皋市九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如皋市磨头镇塘湾村26组68号。
法定代表人:季亚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美华,男,1964年4月7日生,汉族,住如皋市,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被告:江苏浙商三农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西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孙光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宏兵,江苏如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张磊,男,1989年6月10日生,汉族,住如皋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水瑞林,北京汉卓(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盛平生与被告盛平国、如皋市九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浙商三农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张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7日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独任审理。
原告盛平生于2020年4月2日向本院书